資訊安全政策

第一條 (訂定目的)

崧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為確保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、可用性及適法性,並避免遭受內、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,爰衡酌本公司之業務需求,訂定本政策。

第二條 (適用對象)

本公司全體人員、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廠商及其員工、約聘/臨時雇員、訪客等,皆應遵守本政策。

第三條 (資訊安全目標)

本公司之資訊安全目標如下:

一、確保本公司資訊資產之機密性,落實資料存取控制,資訊需經授權人員方可存取。

二、確保本公司資訊作業管理之完整,避免未經授權之修改。

三、確保本公司資訊作業之持續運作。

四、確保本公司資訊作業均符合相關法令規定、契約要求。

第四條 (資訊安全控制措施)

本公司之資訊安全控制措施如下:

一、成立資訊安全管理組織,督導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運作,鑑別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內、外部議題及利害相關團體對本公司之資訊安全要求與期望。

二、管理階層應承諾維護資訊安全,持續改善資訊安全品質,減少資訊安全事故之發生,以保障客戶之權益。

三、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應適時更新,紀錄之保護應有明確管理機制。

四、定期進行資訊資產分類與風險評鑑。

五、本公司全體人員皆有責任及義務保護其擁有、保管或使用之資訊資產。

六、工作分派應考量職能分工,職務責任範圍應予區分,以避免資訊或服務遭未經授權修改或誤用。

七、對於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廠商及其員工、臨時雇員、訪客有存取本公司資訊資產之需求時,應進行必要之審核及參與資訊安全教育訓練。該等人員並負有保護其所擁有、保管或使用本公司資訊資產之責任。

八、依業務需求訂定資訊作業持續運作計畫,並定期測試演練。

九、定期檢測資訊安全指標,以維持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及管控程序實施之有效性。

十、確保工作區域場所之安全,以防範資訊資產遭竊取或毀損。

十一、落實通訊安全管理。

十二、資訊作業或程序之開發、修改及建置,皆須符合並遵循資訊安全目標之規定。

十三、本政策適用對象應隨時注意是否有發生資訊安全事件、安全弱點及違反安全政策與規範之虞之情事,並依程序進行通報。

十四、遵循內外部相關法令規定,建立應有之管控程序,定期執行資訊安全查核作業。

十五、應採用行動裝置安全措施,以管理使用行動裝置所導致之風險。

十六、應於資訊作業專案管理中納入資訊安全相關議題。

第五條 (年度審查)

本政策每年至少審查一次,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及資訊業務最新發展現況,並於必要時修正之。

第六條 (核定層級)

本政策經資訊安全管理代表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第七條 (修訂沿革)

本政策於民國109年9月18日訂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