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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圖形
位相規則 |
規則描述 |
輔助圖層 |
修復方式 |
圖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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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必須大於容許值 |
•線圖徵必須大於容許值。
•所有小於容許值的線圖徵,皆視為錯誤。 |
X |
刪除:可移除所有小於容許值的線圖徵 |
位相規則 |
規則描述 |
輔助圖層 |
修復方式 |
圖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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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不能重疊 |
•線圖徵不能與同一線圖層的線段重疊。
•所有重疊的線段,皆視為錯誤。 |
X |
減去:可選擇欲移除的重疊線段 |
位相規則 |
規則描述 |
輔助圖層 |
修復方式 |
圖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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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不能相交 |
•線圖徵不能與同一線圖層之線段相交或重疊。但可共享端點。
•所有重疊的線段或相交的點,皆視為錯誤。 |
X |
•減去:可選擇欲移除的重疊線段
•分割:可於線段相交處進行線段的分割。
•若兩條線再某一處相交,於該位置使用分割將會把相交的線截成各自獨立的線圖徵,並新增對應的屬性資料內容(複製原線段的屬性內容) |
位相規則 |
規則描述 |
輔助圖層 |
修復方式 |
圖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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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必須與輔助圖層之圖徵重疊 |
•線圖徵必須與另一線圖層之線段重疊。
•未與另一線圖層之線段重疊的線段,皆視為錯誤。 |
線圖層 |
減去:可移除未與另一線圖層之線段重疊的線段 |
位相規則 |
規則描述 |
輔助圖層 |
修復方式 |
圖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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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不能與輔助圖層之圖徵重疊 |
•線圖徵不能與另一線圖層的線段重疊。
•與另一線圖層上的線段重疊的線段,皆視為錯誤。 |
線圖層 |
減去:可移除與另一線圖層上的線段重疊的線段 |
位相規則 |
規則描述 |
輔助圖層 |
修復方式 |
圖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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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必須與輔助圖層之圖徵邊線重疊 |
•線圖徵必須與另一面圖層的圖徵邊線重疊。
•未與另一面圖徵邊線重疊的線段,皆視為錯誤。 |
面圖層 |
減去:可移除未與面圖徵邊線重疊的線段 |
位相規則 |
規則描述 |
輔助圖層 |
修復方式 |
圖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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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不能有懸突節點 |
•每條線段的端點都不能被孤立,必須與自身的線段相連。
•所有被孤立的端點,皆視為錯誤。 |
X |
•延伸:指定距離內,在可偵測到鄰近線段的條件下,將原來未與線圖徵相連的線段端點進行延伸,直到與線段相連。
•削去:指定距離內,在可偵測到線段交點的條件下,將原來未與線圖徵相連的線段進行削去,直到與交點相連。
•相接:指定距離內,在可偵測到線段節點的情況下,將原來未與線圖徵相連的線段端點進行位移,直到與節點相連。 |
位相規則 |
規則描述 |
輔助圖層 |
修復方式 |
圖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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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不能有假節點 |
•線圖徵在每個節點處至少連接其他兩條線段或沒有連接線段。
•僅與一條線段相接的線圖徵將被視為包含了假節點。 |
X |
•合併至較長線段:可將較短的線段合併至較長的線段中,並保留較長線段的屬性。
•合併:可自行選擇要以哪條線段為主來進行合併。 |
位相規則 |
規則描述 |
輔助圖層 |
修復方式 |
圖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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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不能與本身重疊 |
•線圖徵不能與本身重疊。
•與線圖徵本身重疊的線段,皆視為錯誤。 |
X |
簡化:可移除與線圖徵本身重疊的線段。 |
位相規則 |
規則描述 |
輔助圖層 |
修復方式 |
圖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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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不能與本身相交 |
•線圖徵不能與本身相交或重疊。
•與本身線圖徵相交的點或重疊的線,皆視為錯誤。 |
X |
簡化:可移除與線圖徵本身重疊的線段。 |
位相規則 |
規則描述 |
輔助圖層 |
修復方式 |
圖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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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必須是單一圖徵 |
•線圖徵只能有單一部分(一個圖形,一筆屬性),不能是多個圖徵(多個圖形,一筆屬性)。
•多分割的線圖徵,皆視為錯誤。 |
X |
分離:可將多分割的線圖徵(多個圖形,一筆屬性),分別拆解成單一部份(一個圖形,一筆屬性)。 |
位相規則 |
規則描述 |
輔助圖層 |
修復方式 |
圖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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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不能相交或與節點相連 |
•線段只能與同一圖層的線圖徵端點相連。
•重疊的線段或相交的點,皆視為錯誤。 |
X |
減去:可移除重疊的線段
分割:可於線段相交處進行線段的分割。 若兩條線再某一處相交,於該位置使用分割將會產生四條線段,並新增對應的屬性資料內容(複製原線段的屬性內容)。 |
位相規則 |
規則描述 |
輔助圖層 |
修復方式 |
圖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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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 端點必須重疊 |
•目標線段的端點必須與輔助圖層的點圖徵重疊。
•未與點圖徵重疊的端點,皆視為錯誤。(僅針對輔助圖層進行修正) |
點圖層 |
建立圖徵:可於違反規則的位置中,創建新的點圖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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