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軌跡

 

 

您可利用軌跡記錄功能,記錄調查作業時所行經的路徑,以供日後查詢應用或導引之用。

 

1.點選圖面「Menu」鈕>「設定」>擴充功能分類下的「軌跡紀錄」>開啟軌跡記錄功能。回到主地圖,點選螢幕外掛功能 按鈕,接著按下點選按鈕開啟軌跡功能,螢幕右方出現軌跡工具列。點選即可開始紀錄軌跡,且畫面左上角亦會出現訊息提示軌跡紀錄中。

 

 

 

2.開始記錄軌跡後,若您要暫停記錄軌跡,您可再次點選「」按鈕以暫停記錄,行動裝置左上角狀態列顯示提示訊息。點選即可繼續記錄軌跡。您可在軌跡記錄中多次啟用暫停及開始記錄軌跡的功能,此期間內的軌跡將會被記錄至同一個軌跡檔案。

 

3.當您欲停止記錄軌跡時,點選圖面上的「停止記錄軌跡」,停止記錄後將顯示軌跡記錄結束提示訊息,同時顯示本次軌跡記錄之總長度。軌跡檔案將在停止記錄後會自動儲存於專案檔資料目錄下的Track資料夾。

 

Note:

軌跡記錄功能須在GNSS定位成功的狀態下才可正確記錄。

軌跡檔案命名方式為:YYYYMMDD_XX,依序為西元年(YYYY)、月份(MM)、日期(DD)及當日檔案序號(XX),例如「20110328_02」即為西元2011年3月28日之第2筆軌跡檔案。

檔案將會同時儲存成點圖層(*.kml) 及線圖層(*.shp) 至專案檔資料目錄下的Track資料夾。

若您未照正常程序關閉系統,亦會自動儲存目前已記錄的軌跡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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